自主创业政策

发表日期:2016-11-28 21:22 浏览次数:9 次

一、什么是自主创业

所谓自主创业,是指劳动者依靠自己的资本、资源、信息、技术、经验以及其他因素自己创办实业,解决就业问题。

二、政策优惠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优惠政策主要包括:

1.允许在校大学生休学开展创新创业活动

在川高校大学生可休学创业,休学年限按照高校相关规定执行。

2.享受培训补贴

对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学年(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内参加创业培训的,根据其获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或就业、创业情况,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3.取消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

允许高校毕业生在创业地办理落户手续(直辖市按有关规定执行)。

4.免费创业服务

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可免费获得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供的创业指导服务,包括政策咨询、信息服务、项目开发、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

5.给予创新创业补助

对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工商部门注册或民政部门登记,以及其他依法设立、免于注册或登记的创业实体(如开办网店、农业职业经理人等),给予1万元创业补贴。在高校或地方各类创业园区(孵化基地)内孵化的创业项目,每个项目给予1万元补贴。同一领创主体有多个创业项目的,需一次性申请完成,最高补贴可达到10万元。

6.对大学生从事现代农业创新创业给予资金补助

四川省结合发展农业产业园区、扶持种养殖大户等政策,对到农业产业园区(产业化基地)和农村创业、从事适度规模经营的大学生给予适当资金补助。经认定,对大学生领办家庭农场的一次性给予1万元农业设施补助,并对其购置农机具累加补贴至60%。

7.对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给予资金补助

四川省对省级获奖项目给予适当奖励,对进入前期孵化的项目给予5万元至20万元资金补助。

8.实施“四川青年创业促进计划”

向符合条件并通过评审的创业青年发放3—10万元免息、免担保的创业资金贷款,贷款周期为3年,并一对一匹配专家导师开展创业帮扶。

9.青年创业基金

由团省委设立青年创业基金会,向符合条件并通过审核的创业青年提供最高额度为10万,最长时限为3年的免息贷款。该项贷款可与人社局提供的创业担保贷款同时享受。

10.税收优惠

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11.创业担保贷款(原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支持

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可享受不超过10万元贷款额度的财政贴息扶持。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创业的,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提高贷款额度。

12.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13.创业吸纳就业奖励

科技型小微企业招收高校毕业生达到一定比例的,可申请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贷款,并享受财政贴息。

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最高可上浮30%。

对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社会保险补贴。

当年新招用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经办金融机构可根据招用人数,给予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照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展期不贴息)。

14.学校提供的奖励措施

对自主创业的应届毕业生,一次性发放奖金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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